危险品的分类

行业动态
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动态 >

危险品的分类

日期:2021-09-09

1. 危险品分类(一)

此前已介绍生活中常见的危险品实例,根据危险品的不同危险特性,可将其划分为九大类,部分类别进一步细分为若干项。以下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危险品说明:

第一类:爆炸品。此类物品在外界作用下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,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,导致周围压力急剧升高并引发爆炸,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。常见的爆炸品包括炸药、烟花爆竹等。

第二类:压缩气体。该类别细分为2.1类易燃气体、2.2类不易燃气体、2.3类有毒气体。灭火器、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氧气、氦气等均属于此类危险品。常见品类具体包括:打火机(UN1057 2.1)、杀虫剂、气雾剂(UN1950 2.1)、六氟化硫(UN1080 2.2)等。由于第二类危险品为压缩气体,通常采用钢瓶盛装,因此在运输、生产、储存环节需出具钢瓶证书(又称锅检证),该证书是订舱时办理危险品申报的必备文件。

2. 危险品分类(二)

第三类:易燃液体。此类物品在常温下呈液态,遇火易燃烧,闪点低于60°C。其核心特性包括:蒸汽具有易燃易爆性、受热易膨胀、易聚集静电、流动性强,与氧化性强酸及氧化剂接触会发生反应,部分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。

常见的易燃液体有:涂料(UN1263,含色素、喷漆、着色剂、抛光剂等)、乙醇(UN1170)、香水(UN1266)等。出口此类危险品时,需重点关注闪点参数。闪点信息可在产品的MSDS(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)第九项中查询。对于低闪点易燃液体,普通货代通常不承接运输,需委托专业危险品货代订舱,以提高舱位审批通过率。

3. 危包证相关说明

危包证分为性能证和使用证两类:性能证由包装厂向出口商提供;使用证需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换取。当前相关监管部门对危险品出口的监管日趋严格,部分企业因资质不全或不熟悉政策,无法正常办理危包证,给危险品出口流程带来阻碍。货代行业可凭借专业操作能力,协助企业解决上述问题,保障危险品货物安全、合法出口。

4. 危险品分类(三)

危险品共计九大类,前文已介绍至第三类,以下为第四类危险品详情。第四类危险品包含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三个分项,具体说明如下:

第4.1项:易燃固体。此类化学品燃点低,对热、撞击、摩擦敏感,易被外部火源点燃,燃烧速度快,可能释放有毒烟雾或气体(不包含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)。其核心特性包括:

(1)易被氧化,受热易分解或升华,遇明火易引发剧烈、持续燃烧;

(2)与氧化剂、酸类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,引发燃烧爆炸;

(3)对摩擦、撞击、震动敏感度高;

(4)多数具有毒性,或燃烧产物具有毒性、腐蚀性。常见品类包括红磷(UN1138 4.1)、樟脑(UN2717 4.1)、镁粉(UN1418 4.3)等。

第4.2项:自燃物品。此类化学品自燃点低,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并释放热量,进而引发自行燃烧,燃烧性是其核心特性。自燃物品的化学结构无规律可循,因此各自具有独特的自燃特性。

例如黄磷:性质活泼,极易被氧化,燃点极低,暴露于空气中后可快速自燃;黄磷不与水发生化学反应,因此通常采用水封方式储存。此外,黄磷本身具有剧毒,其燃烧产物五氧化二磷同样有毒,遇水还会生成剧毒的偏磷酸。因此,扑救黄磷燃烧火灾时,需注意做好防护,避免中毒。

第4.3项:遇湿易燃物品。此类化学品遇水或受潮时,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,释放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,部分无需明火即可引发燃烧或爆炸。除遇水反应外,此类物品与酸或氧化剂接触时,反应会更剧烈,危险性更高。

因此,在储存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,需严格做好防水、防潮措施,严禁火种靠近,并与其他性质相抵触的物质隔离存放。此类物品起火时,严禁使用水、酸碱泡沫、化学泡沫扑救。

Copyright @ 2026 艾孚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    No:845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