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2-09-09

一、I类危险品
I类危险品不建议承接,在中国境内可出口的港口主要有三个:太仓港、上海港、防城港。其中,太仓港的具体接货范围较窄,相关实操细节可暂作了解。
承接I类危险品的核心企业为:上海永XX、上海华洋、广东安通上海分公司。I类危险品的典型品类包括烟花、鱼雷、导弹、炸药等。
在I类危险品中,1.4类较为常见,烟花爆竹即属于此类。烟花爆竹的主要产地为湖南浏阳,上述承接企业均在浏阳设有仓库,这是其具备承接资质的核心优势。承接烟花爆竹类货物的前期投资需不低于2000万元。
二、II类危险品(气体)
所有气体类货物均属于II类危险品,无需额外界定。需注意的是,部分从业者可能对干粉灭火器的类别存在疑问——尽管其形态为固体粉末,但干粉灭火器由气体压缩而成,还原状态为气体,因此仍归为II类危险品。
II类危险品细分如下:2.1类为易燃气体(典型品类:打火机);2.2类为不易燃气体(典型品类:灭火器、氮气);2.3类为有毒气体(典型品类:二氧化硫)。所有气体类货物均需压缩存储,压缩容器属于压力容器,具备危险性。
II类危险品运输基本需提供锅检证,个别品类除外(如木箱包装的打火机需提供危包证)。此外,打火机运输存在特殊性,需由生产工厂提供漏气检测资质证明,供船公司审批使用。
三、III类危险品(易燃液体)
III类危险品操作相对简单,多数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船公司均可承接。该类别可进一步细分为3.1、3.2、3.3子类,其闪点依次升高,危险系数则依次降低。尽管行业内对此细分关注度较低,但从业者需明确相关差异。
对于液体类货物,优先判定为III类危险品,其次可考虑5.2类或8类,9类危险品通常无需优先考量。
四、IV类危险品(固体)
IV类危险品按特性细分:4.1类为易燃固体,4.2类为自燃固体,4.3类为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。其中,白色粉末状IV类危险品需特别注意,因存在“易制爆粉末”嫌疑,查验率较高。
以下IV类危险品不建议承接:4.1类中的退敏性物质(属于易爆品类,如偶氮二乙丙氰、偶氮二乙丁腈),此类货物几乎为所有船公司禁接品类,目前仅有少数实力雄厚的企业可承接。
4.2类危险品中,二氧化硫脲为常见品类;4.3类危险品危险性极高,几乎所有船公司均不承接(包括马士基MSK)。此类货物需选择特殊渠道,目前仅有3-4家船公司可承接,如海丰国际SITC。
五、V类危险品(氧化物)
V类危险品分为5.1类(过氧化物)和5.2类(有机过氧化物)。其中,5.1类危险品的承接船公司较少,仅少数实力强劲的企业(如马士基MSK)可承接;近洋航线方面,海丰国际SITC等中小型船公司具备承接能力,此类企业的专业优势不容忽视。
5.2类危险品与4.3类类似,属于特殊危险品,易发生自行反应。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例,5.2类危险品及2.1类罐式运输货物进入洋山港区需乘坐穿梭巴士。
六、VI.2类与VII类危险品
VI.2类与VII类危险品承接难度极大,目前市场上几乎无船公司可承接此类货物的运输业务。
七、VIII类与IX类危险品
VIII类与IX类危险品操作相对简单,除三大酸(硫酸、盐酸、硝酸)外,其余品类无需作为重点研究对象。